企业应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
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切实保障职工享有参与民主管理的法定权利。只有让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增强企业的活力。
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会体会到企业尊重自己、承认自己,从而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关系,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这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还有利于监督和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防止企业的不正之风。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企业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
保障职工享有民主管理的权利,在我国《宪法》、《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少企业也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像本文作者提供的浙江传化集团的案例就是推行民主管理制度的良好的典型,但是,也仍然有不少企业把有关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弃置不顾,因此,对企业依法保障职工享有民主管理权利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的刘铁章同志的文章给我们介绍了当前我国民主管理的概况,较详细地阐释了有关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他的文章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企业在实行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作了全面的评述,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企业在实行民主管理方面的认识。
我们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地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实现,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案例与实况介绍
浙江传化集团是一个非公有制企业,有职工1800多名。1995年以来,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10年来,坚持每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集团董事长关于企业经营情况的工作报告、企业发展战略、技改项目方案等;审议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例如,接续和增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建立困难帮扶基金、企业薪酬激励等制度;推荐劳动模范、民主评议管理人员等。该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厂务公开等形式开展民主管理,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了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是企业依法履行的社会责任。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企业不尊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侵犯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相当多的企业在决定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劳动时间等问题时,不听取职工的意见,不与职工商量,不让职工参与决策与他们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实际上是剥夺了职工的知情权和民主权利。有的企业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使职工不能通过法定的形式和渠道参与民主管理,职工的民主权利也就无法实现。
有的企业在实行厂务公开的过程中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引起职工的强烈不满。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但是在企业决定重大事项时,如企业重组改制和职工安置方案等,应当提交而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严重地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地影响了企业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