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劳动者“正规就业”?
日前,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即将公布。其中数据显示,到2005年末,城镇就业人员27331万人,比上年末净增加855万人。其中单位就业人员114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5万。这意味着,城镇新增加的就业人员中去正规单位就业的占到了三分之一左右。
三成新增就业人员来自“正规单位”,对于这一统计结果,有关专家给予了积极评价:“这种变化表明,中国劳动力市场近年来以非正规岗位为主渠道的就业方式正在发生量变”,“单位就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它代表了就业质量的提升”,因为“非正规就业群体占据就业主导地位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它表明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伤害”。
专家上述对“正规就业”重要性的强调无疑是准确的,因为只有就业本身正规了,权益保障才可能正规。但是,接下来一个不能不认真思考的问题又是:要从根本上促进就业正规,我们能否把希望都寄托在专家所称的“正规单位”身上?换言之,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让他们尽可能多地“正规就业”,正确的路径究竟是寄希望于传统的“正规单位”容纳能力的提高,还是其他就业方式的“正规化”?在笔者看来,答案应该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