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十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 号)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五一”期间是人流、物流较为集中的时期,也是食品消费
的旺季。有效预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建设“平安徐州”、“和谐徐州”的关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