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婚姻与择偶
1. 择偶
许多研究表明,随着社会变迁,择偶标准的重要变化是,物质和经济利益得到了大大强化(徐安琪,2000a;田晓虹,2001;钱铭怡等,2003;李煜等,2004)。徐安琪在对上海和哈尔滨两市的3000多份样本的调查中发现,被访者最重视的标准是,健康、老实可靠、性格相投和温柔体贴。同时一些物质化条件:如教育、职业、收入、住房等社会经济条件和容貌、身材等外貌条件也备受青睐。被众多国外研究所证明的,对经济取向最敏感的影响因素是性别,在研究中被得到再一次证明——女性在择偶中更关注未来配偶的经济实力(徐安琪,2000a)。择偶标准物质化趋向的结论后来又被其他研究者不断补充修正。一份对征婚广告的研究指出,女性择偶标准的物质内容在近年来又有变化,对学历和职业的关注稍有下降,对财产和事业的要求有所上升;对身高要求有所下降,对修养和人品的要求呈上升趋势(钱铭怡等,2003)。此后,又有研究指出,青年对物质的追求出现了“从对经济物质资源的直接衡量到对发展潜力考量的变化”(李煜等,2004)。李煜等人对择偶理论中的交换理论和相似相容性原则等进行验证后得出的结论是,第一,传统的两性资源交换模式依然留存, 择偶主体所交换的性别资源趋向潜在、间接、相对或预期的特质并实现“互惠”;第二,上代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子代择偶的影响力显著削减, 社会地位传承的相似性和同类婚的择偶偏好相应弱化;而健康、人品和性格依然是两性选择伴侣共同关注的最基本条件(李煜等,2004)。
尚会鹏通过对中原一个村落的考察,研究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传统农村择偶标准的变化:由重家庭条件转为更重个人条件;从以家庭意志为主向以个人为主变化;出现了对学历和技术的重视;审美观在迅速接近城里人(尚会鹏,1997)。还有研究更深入地指出,农村择偶标准中的利益取向在某种程度上正在改变农村社会的家庭关系结构:由于姻亲的某些“优势性”显现,与先赋性的宗亲相比,获致性的姻亲正变得越来越为农村家庭所倚重(张国庆,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