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婚姻质量
徐安琪、叶文振曾将婚姻质量定义为,“夫妻的感情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性生活及其双方的凝聚力在某一时期的综合状况”(徐安琪等,1999)。他们关于婚姻质量的一系列著述总体表明,平等、互信、和谐是中国婚姻中夫妻关系的主流。夫妻关系满意度高于物质生活满意度,而且主观满意度高于客观指标。他们还发现,女性对婚姻不满意的概率大于男性,且,夫妻在婚姻期望、角色扮演和需求满足等方面的差异主要不是两性生理差别的延伸而是由社会文化所期待所塑就的;此外,家务分工的公平感对婚姻关系的主观评价具有最强的相关性;城市夫妻较之农村夫妻更容易获得婚姻满足;收入较高者婚姻满足度相对较高,说明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助于婚姻质量的提高(徐安琪,2000b),等等。
对夫妻冲突的研究表明,冲突的发生率在婚姻存续期间呈倒U字型曲线变化。由于城乡家庭的差异,城市夫妻在初婚期的婚姻质量最高,随后下降,危机在婚后3—13年。而农村的婚姻质量与结婚年数呈负相关,婚后30年以上是“低谷”期。“双方同质性”对城乡夫妻冲突频率具有最强的解释力。城市已婚男女更看重性别角色的平等、互信和尽责;而农村的婚姻冲突更易受压力事件或情景刺激影响。婚前感情对城市夫妻冲突频率无大影响,但与农村却有正向作用。城市夫妻和妻子资源明显优于丈夫的家庭更容易发生冲突,等等(徐安琪等,2002)。
卢淑华等人采用了一个非常专业和复杂的模型探讨婚姻质量的影响因素。她们认为当前我国城居民夫妻亲密关系正逐步从责任形态转向协商形态,但家庭中还存在一种“形态刚性”,即妻子处于“双重紧张”中,而丈夫却决定着家庭的发展和重要安排。她们指出,婚姻关系的缺陷是,缺乏弹性关系影响人们对婚姻生活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并造成彼此亲密关系的逐渐削减(卢淑华等,1999)。
对婚姻与高龄老人健康的研究发现,婚姻状况对女性高龄老人健康的保护作用强于男性高龄老人,较高的婚姻满意度有利于高龄老人减缓健康状况的下降和死亡风险(顾大南,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