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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五大亮点

本主题由 xdzc 于 2008-9-3 23:46 移动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五大亮点

亮点一:对WTO承诺与保护国内银行业及防范银行风险上是一种新的平衡。
        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外资银行进入本国,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得既对外国银行开放,又可保护本国银行业及居民客户的利益。《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外资法人银行的导向政策。这样,既可全面兑现中国对WTO的承诺,也可在一定意义上保护相关行业及居民之利益。

亮点二:外资法人银行的导向政策。

        外资法人银行优点与缺点都存在,因此,在世界各国,有些国家采取了严格外资法人银行制度,而另外一些国家不愿意接受这种外资银行法人制度。外资法人银行仅是一种商业银行的存在形式,比如外资银行还包括,代理行、代表处、分行、合资银行等形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完全可以采取不同的商业存在形式。不同商业形式对其采取不同监管的方式及市场准入规则。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国银行业对外年底全面放开之后,完成转制的外资法人银行将可以全面从事人民币业务,而没有转制的外国银行分行则只能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也就是说,外资法人银行可以全面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更多是从事人民币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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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如何来理解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问题

        全面兑现WTO承诺,就面临如何来理解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问题——是以往的那种优惠政策还是让外资银行同国内银行待遇相同。以往为了让外资进入,不少地方往往会采取税收优惠、市场进入优惠的政策。其实,这种优惠对国内银行来说很不公平。《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特别强调了外资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就是要求外资银行在中国以国内银行法人银行方式存在,在准入程度、监管标准上尽量与中资银行一致。

亮点四:由非审慎性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化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强调了由非审慎性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化的原则。非审慎性监管更多的是强调对银行企业的种种管制,审慎性监管则通过建立一套指标体系来控制银行风险。如资本充足率管制、贷款管制、流动性比率和法定准备金率管制等。也就是通过一套统计意义上的指标体系来分散、规避及防范银行风险。即借《条例》之东风,加强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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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外资银行采取地区差异化政策

        为了鼓励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中西部地区,以便促进这些地区的金融环境改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进入这些地区的外资银行采取差异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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