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时候,我还好年轻,年轻得可怕,年轻的我喜欢在细枝末节上纠缠不清,喜欢在大是大非上慷慨激昂,喜欢寻找一个可以在很老的时候炫耀的爱情。
开始努力。
一个长得不怎么样的男青年,大概碰不到一见钟情的艳遇,于是渐渐习惯了一种冲动,我叫它们暗恋,暗恋公交车上邻座的女孩,暗恋路上匆匆擦肩而过的女孩,暗恋电视上闪亮的女孩,她们内容不一,参差不齐,却都很美丽,很耀眼。我是个杂食动物,什么样的美丽我都欣赏,都会花上一份心思去爱恋,直到又遇到了下一份冲动。
我经常想如果我是个很好看的男青年,我要怎么挥霍呢?
我会告诉她,我爱你,你可不可以不要抛下我?
因为,你是我暗恋最久的女孩,我想,可能永远我都不会忘记你了吧,可能你就是我年老时炫耀的资本的吧,可能因为你的存在,我再不会找我的下一份冲动了吧。
两年,从第一个夏天到第二个夏天,从第二个夏天到第三个夏天。
如果可能,应该还有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第N个夏天。
可是,你走了。你走后,我第一次生活得如此不安,我开始虔诚地祈祷你的平安。我也不知道,我这样做,你会不会爱上我,只是简单地想,该这么做吧,这么做,应该是没错的吧。
侯朋去了很远的地方,据说,那里有很高的山,很厚的雪,很白的云,很糙的皮肤,很黑的头发,侯朋说在那里,他可以找到他自己,然后把自己关在高气压里,让自己可以很负重的活着。
李筱怡是在知道侯朋去了西藏的当天凑钱飞过去的,走得很匆忙,刚买的毛绒猪还没来得及摆在合适的位置,就开始收拾行李了。
当时的我也哭了,就像现在一样,哗哗地,一脸的鼻涕和眼泪,跟泥石流一样。
李筱怡找了四份工,每天要工作十五个小时以上,为了养活她和侯朋,她每天像匹不知疲倦的牛一样忙碌着,脸上始终带着抑不住的快乐。她喜欢在累得半死的时候可以看到侯朋,他依然是那样悠闲地靠在墙角,抱着他优雅的吉他,眼神黯淡得让人惆怅。
他始终哼不出属于他的歌曲,因为,他的灵魂已经被人埋藏在这荒凉的高原了,没有人还记得它们曾有的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