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到全球高度重视却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反全球化运动、环保运动和人权组织的高度活跃有密切关系。公司社会责任(CSR)作为一个正式概念被广泛认可也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随后,CSR逐步实现了体系化,如:有关机构建立了SA8000、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等。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鼓励和促进“企业生产守则运动”的推行,要求企业自觉遵守涉及人权、劳工、环保、反腐败等领域的九项原则。
总的来看,CSR不单指企业盈利、交税、提供就业等方面的事情,这些是企业的份内事情或者是自然而然派生的事情。因而今天我们谈及CSR的创新,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就是要将企业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分开,不要将两者混淆起来。
社会责任体系和法律体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责任体系中的一些东西可能会法律化,但不可能也不应该把社会责任体系中的所有内容都法律化和管制化。因此,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一种非官方的行动,而不是政府管制。社会责任的创新也就应该更多关注于法律范畴之外的事。
从全球来看,CSR主要指如下几方面:一、资源和环境方面的责任;二、善待劳工;三、关注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四、社区贡献;五、关爱特殊群体;六、提倡一些基本的普世价值观,如:人权、女权、平等、诚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