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应从黑暗走进光明》
“小姐”应从黑暗走进光明
中国“小姐”问题应该到了加以正视的程度了。李银河的妓女非罪化的观点笔者也非常赞同。从八十年代以后,卖淫的问题一直困扰着道德与法律。“扫黄”“打黄”就是整治色情活动的一个代名词,“黄色”包括卖淫嫖娼,色情表演,色情图片与文字,换句话说与性有关的行为与宣传都是有罪的。虽然国家每年都把这样的活动作为行政工作的一个重点,年年打,年年有,根本没有解决一点点问题。明的打掉了,暗的却更多了。性病、爱滋病的快速蔓延就可以看出来“扫黄”“打黄”的成效到底如何了,可以肯定地说:“瞎子点灯白费蜡了。”这里有很多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暂不讨论。
现在关键的问题在于“小姐”是否有罪?不解决这个问题,就无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卖淫嫖娼的问题上,法律一向是严肃的,都作为有罪来处罚。只要涉黄严打不赦。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此法并没有取得人民所要的结果。有人就开始怀疑法律的有效性,现在在是否有罪问题上社会学家就有两种意见:一是卖淫色情是不符合现在的国情与法律,是有罪定论。还有一种观点是以李银河为代表的非罪观点,他们的主张妓女的行为是人qian的一部分,是一个劳动行为。这只是一个学术上的争论,并没有撼动法律的改变。